“我居住的楼层是29层,小区物业分别在早、中、晚限时运行电梯,其余时候上班或回家,要上下29层楼梯,累死了。”近几天,南岸区渝海知音阁小区业主李女士很烦,小区电梯限时停运,上下只能步行。
昨日,记者现场看到,该小区楼座一共32层,前天,小区物业贴出告示称,因片区供电设备出现故障,要停电。但小区会自己限时发电,以供电梯、消防等设备正常运行,小区生活用电暂不供应。
“小区物业决定自己发电开通电梯,本是好事,但电梯仅在早上7时至9时左右、中午11时30分至下午13时开通,下午则从18时开始运行,时间太少了。”李女士说,因为工作原因,她出门较晚,此时,电梯已停止运行,她只得从29层楼走下去。楼道内一片漆黑,她走得提心吊胆。“29层楼梯转下来,头晕乎乎的。”下午,李女士下班回家后,又要爬29层楼梯,“累得腰酸背痛”。
“这样的事情,近期已发生过多次,每次,物业都采用这样的供电方式。来回60多层楼梯,真让人受不了。”业主何先生说:“小区正常停电可以理解,但要保证一部电梯正常运转。电梯分时段运行,对高楼层的居民,实在不方便。”
据了解,该小区共有300多户居民,其中有不少老人。不少业主担心,一旦有急事,“难道只能爬楼梯”?
该小区物管处潘姓负责人称,自发电采取限时供电,是早前业委会的决定,他们只是按规定执行。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05年1月小区业委会发给物管处的通知,通知明确:小区停电期间,自发电时间为中午11时30分至下午13时,下午18时直到来电为止。潘表示,小区电梯费用计算在物管费内,自发电1小时要几百元费用,如全天供电,物管公司肯定承受不起,采取限时供电,也是不得已。
对此,重庆经博律师事物所律师连毅表示,物业公司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无可厚非,但电梯维护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内容之一。从公司树立形象的角度考虑,完善自身服务,应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业主方如认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犯了自己的利益,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消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