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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船王”枪杀案改判 主犯项兆友被判死刑
发布时间: 2008-4-10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临海船王”枪杀案后续报道 
省高院改判主犯项兆友死刑 
 

  (记者 徐志礼 实习生 吕冠琼)近日,备受社会关注、震惊全省的“临海船王”枪杀案,因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改判本案主犯项兆友死刑,立即执行。

  张东海、项兆友、王全国、项修金归案后,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去年5月28日,台州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在绑架严保龙的共同犯罪中,张东海、项兆友系主犯,王全国、项修金系从犯。张东海犯有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死刑;项兆友犯绑架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又系累犯,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其有重大立功表现,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王全国和项修金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和10年。

  判决后,4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然而,作为主犯,项兆友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结果,却受到了许多人的质疑。30多名临海籍的台州市人大代表联名,对判决结果提出疑义。去年6月7日,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10月10日,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要求依法纠正一审判决。

  去年10月24日上午,省高级法院在台州公开对此案进行二审。出庭支持抗诉的省检察院检察员指出,被告人项兆友绑架杀人的罪行极其严重。项在本案中系有预谋地犯罪,绑架犯意是项提出的,张东海是项叫来的,作案前是项对如何实施绑架进行明确分工的。作案在白天交通要道上,公然持枪绑架,并指使张东海杀人灭口,手段极为残忍,情节极为恶劣。项在共同犯罪中,居于支配、领导地位。且是累犯,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认罪态度差,没有立功表现。在一审阶段项又指使王全国翻供,妄图否认其指使同案犯杀人灭口的事实,足以认定项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一审法院判决项兆友死缓,属量刑畸轻。故对项兆友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并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新闻来源: 台州商报   作者:   网站编辑: 杨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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