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艳芬
4月9日,有读者向本报热线反映,临海市大田街道下沙杜村的一户人家,把自家亲人错葬进了别家坟墓,目前双方都为这桩奇事闹起了别扭。被占坟墓一方的家属提出,过错一方应按照每天50元的标准外加车船费,精神损失费给予补偿,合计索赔42300元。
今年清明节期间,马先生从宁波赶回老家下沙杜村,准备祭拜一下母亲。让他感到奇怪的是,母亲的坟头改变了模样,而且看上去已经有人祭拜过了。仔细一瞧才发现,母亲的坟头立上了他人的墓碑,刻的是两个人的名字。
按照墓碑上刻着的名字,马先生找到了赵永生。赵永生告诉记者,去年12月的一天,他带着其他人一道安葬了刚刚过世的老丈人。
27年前,在和马先生母亲当年下葬地相隔不到5米的地方,赵先生埋葬了自己的丈母娘。赵永生说:“去年老丈人也过世了,本想把两位老人葬在一起,没想到一时糊涂,葬到了别人母亲的坟里。”
“太像了,他妈妈的坟和我丈母娘的一模一样,都没有立碑,没有名字,隔得又近。就这么弄错了。”赵永生说,“为了让两位老人合葬的墓穴更像样些,我们花了七八千元重修了坟墓。”
顺着赵永生手指的地方,记者看到,一座水泥修葺的新坟静卧在山坡上,坟前碑文中镌刻的是两位老人的名字。
然而,赵永生丈母娘真正的坟却在附近四五米远的地方。这是一座用石块垒起来的坟,因为年头长了,外面覆盖了一层青苔,没有碑,也没有名字。
“自己的亲人葬进了别家的坟,这肯定不是我们故意的,我们承认自己有错,马上就要重新安置老丈人的骨灰盒,并给对方相应的赔偿,但是4万多元实在太多了,很难一次性付清。”赵永生这样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