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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要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发布时间: 2008-4-14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记者 郑 敏 通讯员 张 成)4月8日上午,椒江区消防部门对海门街道屋基里社区的部分出租房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结果令人担忧。

  居住在这里的大多是外来打工者,一间50多平米的屋子用木板隔成五六个小间,住着十多个人。屋子只有一个大门是出口,而且过道狭窄,一次只能走过一个人。“群租房”的卧室与灶房合用,住户私拉乱接电线。

  消防队员检查后说,出租屋业主为了多收租金,将一间屋子隔成几个小单元,住的人多了,原本狭小的出口都被杂物堆满了。租住者擅自拉电线使用电器,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极易诱发电气火灾。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消防人员强调,出租的房屋也要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单元套房内不得设置集体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房屋分隔必须采用不燃材料,不得设置夹层阁楼,厨房间和阳台不得分隔出租;出租房屋的窗户原则上不应设置铁栅栏,如为防盗所需,应在铁栅栏上开启逃生的小窗。同时,出租房屋还应配置各类灭火器材等。
 

 

新闻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网站编辑: 杨能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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