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新闻,请注册通讯员,录用即付稿酬 | 立即登录
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 法肓让少年成强奸犯
发布时间: 2008-4-15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中新网杭州4月14日电(通讯员徐建康)近日,十七岁少男王某因与十三岁幼女陈某发生性关系,被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逮捕。现案件已进入审查提起公诉阶段。

  据记者了解,王某与在浙江嘉善打工的父母住在一起,他与安徽省阜南中学的十三岁初中学生陈某是通过网络认识的。两人因为谈得投机,陈某在2008年2月18日到浙江省嘉善来看王某,并在王某的出租房里两人发生了关系。经陈某母亲报案,公安机关在经过仔细的侦查、取证后,以强奸罪将王某刑事拘留,后经嘉善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又以强奸罪将王某逮捕。而今案件已经进入审查提起公诉阶段。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1月颁布的一个题为《关于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由于王某在与陈某发生关系之前明知陈某不满十四周岁却与其发生关系,触犯我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记者了解到,案发后,很多市民对王某的行为感到惋惜,就是因为对法律意识的欠缺,使得本应该有大好前程的两个花样少年双双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更有市民表示,应加强法律意识,多学习宣传法律知识,让类似这种因无知而酿苦果的事情不再发生。

 

 

新闻来源: 中新网   作者: 柴燕菲   网站编辑: 陈玲波
相关新闻
新闻评论
新闻图片

  • 华东汽车场地越野赛的

  • 第20届世界模特小姐

  • 双头猫诞下后健康存活

  • 国际油价跌破50美元

  • 世界最小眼镜猴 失踪

  • 老总斥资4万校园高调

  • 世界亚裔小姐总冠军告

  • 昔日“拇指婴儿”长成
分类信息
新闻搜索
焦点新闻
国内国际
本地新闻
娱乐新闻
房产频道
汽车频道
旅游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