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次放火,自己充当第一个发现火情并救火的“英雄”。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于洪祥有期徒刑六年。
2007年7月23日,于洪祥在一家小饭店吃完饭,老板向他要饭费。因为没有钱,他被老板数落了一番。恼怒的于洪祥盘算着伺机报复。当晚,他悄悄点燃了堆在饭店后面的杂物。接着,他边喊“着火了”边跑进饭店,帮助老板扑火。看到饭店没有受到大的损失,老板十分感激,于洪祥拖欠的饭费被一笔勾销。
第一次放火,让于洪祥体会到报复的快感。几个小时之后,于洪祥将饭店附近王某家的手推车、李某家的杂物点燃,并帮忙救火。紧接着,于洪祥又来到与自己发生过争执的纪某和车某家院内,将堆放的纸箱等杂物点燃。所幸的是,几次点火均被及时扑灭,没有酿成大祸。
该棚户区连连发生6起火灾,公安机关确认连续火灾系人为纵火。警方调查发现,于洪祥在发生的六起火灾中,均是第一个“发现”火情的人。在大量证据面前,这个“救火英雄”交代了自己为满足报复心理纵火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