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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发布“五一”旅游消费警示
谨防被旅游合同“忽悠”
发布时间: 2008-5-1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本报讯( 通讯员 张帼营彭波)今天是“五一”,虽然假期缩短到了3天,但是打算外出旅游的市民仍然很多。市消保委日前发布消费警示,消费者要看清旅游合同,防止被“忽悠”。

  记者从台州各大旅行社了解到,今年“五一”期间,短线旅游仍然是异常火爆。由于假期缩短,许多市民都选择了相对较近的景点度假。每年黄金周期间都是旅游投诉的高峰期,市消保委分析了历年消费投诉的一些“合同陷阱”,向消费者发布警示。

  首先要谨防“景点缩水”。市民们出去旅游选择的一般都是第一次去的景区,所以对游区线路不熟悉,只能任凭导游引导。有的旅行社在合同中故意把某些景点省去,还有的旅行社则将沿途景区一体化,如×××一线,让人听上去感觉景点不少,但实际上很多景点只是路过而已,从而导致旅游景点“临时缩水”。

  其次是看清楚合同中关于购物的条款。许多旅行社在合同表述中,将购物的次数和地点一笔带过。结果在旅途中,消费者发现景点变少了,购物点却增加了很多。并且由于安排的购物点许多商品都是虚高定价,消费者容易上当。

  三是避免合同条款中出现住宿酒店规格的“模糊界定”。在很多合同条款中,经常会出现住宿“准×星”“超×星”的字眼,让消费者感觉很疑惑。有的旅行社解释,酒店刚建成,尚未申报星级,但是按照×星级标准兴建。而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到目前为止,星级饭店等级中只有一星至白金五星,根本不存在“准”或“超”的概念。合同条款中的此类提法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此外,在签订合同之前,消费者要向旅行社详细了解每一天游览的行程安排、景点停留的时间、购物次数、自费项目、食宿具体标准等事项,并且在合同上有明确的条款约定。否则,在实际旅游中发现合同条款不合理,就很难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
 

新闻来源: 台州晚报   作者: 吴斌   网站编辑: 陈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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