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月份开展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请大家关注有关情况:
一、认证对象
1.由市养老中心发放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
2.由市养老中心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遗属、精简退职人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
二、认证地点
1.现居住地在椒江区的认证对象,请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所)认证;
2.异地安置人员请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派出所认证。
三、认证方法
1.居住地在椒江的认证对象于4月1日至4月30日带一寸近期照片一张、户口簿、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认证手续,领取并填写《养老金发放证》;以后年度认证对象都于4月1日至4月30日带上《养老金发放证》到指定地点认证。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人员可提出申请,由认证机构工作人员上门办理。
2.异地安置人员,每年凭中心邮寄的认证表格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或派出所盖章后寄回,若因投递原因未能收到认证表的,可向养老中心联系索取或到社保服务网www.tzsb.gov.cn表格下载中自行下载打印。
四、未参与认证处理
对本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办理认证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我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暂缓养老金发放,届时敬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