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发生交通事故,可由新农合按比例报销,从今年起天台县将参加新农合对象所涉及到的交通事故医疗费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记者获悉:从2008年1月至4月底,天台县共有21人次得到报销,报销总额达到114872元,人均报销达到5470元。
据了解,天台县参合农民凡2008年1月1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在报销医疗费时,除需提供相关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县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通过事实核查,按照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指标划分责任范围,进行报销比例清算。参合农民可以按照新农合报销标准,报销交通事故中自负部分的有效医药费用。据统计,天台每年发生交通事故4000多起。新政策的实行,旨在让更多人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好处,吸引更多人加入到新农合行列中,使农民医疗费用报销多了一份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