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姐的轿车被叶女士的轿车撞了,叶女士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叶女士赔偿了陈小姐2.4万多的修车费。但陈小姐的轿车虽然修好,但经此大修,轿车就必然地折旧了,贬值了,其价值也就相应地降低了。那么陈小姐现提出要求叶女士赔偿轿车的贬值损失25000元,叶女士会同意吗?法院会怎样处理呢?
今年1月31日,温岭人叶女士驾驶自己的一辆轿车途经该市淋石线22KM路段时 ,因避让行人,越过了道路中心线,与对向车道内正常驾驶的路桥人陈小姐的马自达轿车相撞,造成陈小姐的轿车严重受损。经温岭市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责任认定,叶女士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陈小姐遵法正常行驶被撞,无责任。后叶女士支付了陈小姐轿车修理费人民币24358.20元。
但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陈小姐的车买入使用仅5个月,行驶里程1万多公里,虽得到了修理,修理后与被撞前的价值却发生了变化。经委托温岭市绿洲价格事务所鉴定,陈小姐的轿车被撞前与修理后的差价为人民币25000元。陈小姐于是凭这个鉴定结论要叶女士支付折旧款25000元,但叶女士认为差价太大,不能接受,不愿支付,陈小姐于今年3月24日向温岭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叶女士赔偿她轿车折旧款25000元。
在法院的调解下,陈小姐作了些许让步,与叶女士日前达成和解协议:由叶女士赔偿给叶小姐轿车被撞前与修理后的差价损失16800元,该款于2008年6月16日前支付,如逾期支付,则还要另行支付给陈小姐赔偿金3000元。
6月6日,叶女士已付给陈小姐16800元。
据承办的邵法官说,因责任事故造成的轿车受损的折旧价应是受损一方的实际损失之一,只要受损方主张,并有证据证明折旧的价值,法院就应该支持。本案双方当事人如果达不成调解,法院会判决责任方赔偿受损方合理的折旧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