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从云南来的小木和男朋友小李来到仙居县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那时,小木已经怀有身孕,在她年轻的脸上除了兴奋外还有一丝紧张。他俩拿出相关证件,办理了结婚证。
其实,只有他们自己知道,小木那时候只有18岁,怀孕的时候,她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了逃避惩罚,以及给孩子一个合法的身份,两人商量着用别人的身份证先登记结婚。这时,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和小木长像相似的姐姐进入了他们的视线。在顺利说服姐姐后,小木用姐姐的身份证和小李办理了结婚手续。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表明,姐姐和“妹夫”得到承认,成为法定夫妻。
一晃6年过去,前些日子,姐姐找到真爱想要嫁人,却忽然想起自己已经和“妹夫”结婚多年。此时,小木也想把户口从云南迁到仙居,却因为身份证上的姓名与结婚证不相符,而无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6年前做的“聪明事”又重新浮现在他们眼前。姐姐要结婚,必须先和“妹夫”离婚,妹妹要迁户口,必须先和“丈夫”结婚。
近日,他们来到婚姻登记处,上演了一出令人啼笑皆非的“换夫记”,这才将多年前的错误改正。整整6年后,小木和小李才成为了真正的夫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