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台州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已完成编制,市政府已于上月正式批转实施。今后,市区所有建设项目将根据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准入条件、生态环境承载力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按规划选址的建设项目将不予审批。
据了解,《台州市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是生态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的控制性规划,它将市区划分为4类生态环境功能区。
禁止准入区:是指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主要位于黄岩区中西部水源涵养区及城市绿心核心区。
限制准入区:是指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或极重要,生态环境高度敏感或极敏感,对于维持区域生态安全起到重要作用的地区。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广泛分布,主要包括西部山地及温黄平原大部分农用地范围。
重点准入区:是指生态环境敏感性为一般,生态服务功能中等或一般的地区。主要分布于温黄平原和滨海区块,地处104国道、甬台温高速、沿海大通道等交通要道沿线,区位优势明显,是台州市区产业转移和“十一五”期间产业布局重点区块;地势平坦、用地空间相对较丰裕,是城镇和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
优化准入区:是指生态环境敏感性为轻度或中等,生态服务功能中等或一般的地区。主要分布在椒江、黄岩、路桥三区中心城区建成区,以及外沙岩头、洪家、下陈、峰江、横街、新桥、江口等街道(乡镇)的建成区和工业功能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