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收到类似通知书,要立即向高速交警反映,并确认自己有无所指的交通违法行为。如无所指的交通违法行为,即可断定其是诈骗行为;如确有所指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应由违法行为人或车辆管理人持驾驶证和行驶证,到高速交警支队或所属大队的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目前,浙江高速交警并未采用直接汇款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方式。
辩别通知书的真伪:
1.图片背景。仿造的通知书上的图片多属后期合成,无法交代高速公路实拍背景。
2.车辆数量。高速交警寄发的通知书不会出现两车同在一个画面的情况。
3.违法事实。可通过“浙江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信息网(http://www.zj12122.com)”或警方证实有无在所指的时间和地点超速行驶。
4.民警姓名。可通过警方证实有无所指的办案民警。另外,高速交警寄发的通知书并无此项内容。
5.缴款方式。目前全省高速公路的违法行为统一要到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或下属大队处理,同时在银行设在违法处理窗口的代收点交款。
6.单位落款。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从无设置过“直属支队”的机构。
7.文件名称。浙江从未出台过《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具体执行标准规定》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