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台州晚报报道,从7月4日到8日的5天时间里,就发生了六起溺水事故,夺去了八条花蕾般的生命。再次敲响了暑假少年儿童的安全的警钟。
近些年,除溺水事故外,交通意外伤害,也已成为未成年人伤害的“杀手”, 给家庭和社会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暑假期间,孩子们外出活动的机会多了,少年儿童由于发育尚不健全,对事物的观察只局限于局部与眼前,容易造成判断失误,同时在孩子头脑里不懂得交通违法行为的危险性,往往在马路上互相追逐,做游戏,放风筝,玩滑轮,学骑车等,让路上车辆防不胜防,极易发生不幸。所以,家长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十分重要。
《道路交通安全法》六十四条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此规定即赋予作为监护人的家长有管和教的双重责任。
纵观少年儿童的交通事故原因,除了机动车驾驶人与其本人交通违法行为外,其家长未尽到监管责任也是一个重要方面。有的家长因忙于工作,将孩子交给老人看管,年迈体弱的长辈如何能顾及活泼好动的孩子呢,很容易使孩子脱离视线而发生意外;有的家长对孩子过分溺爱,比如孩子还不到骑车的年龄,就让他骑自行车;有的甚至为孩子备了电动自行车,这些都是十分危险的,存在着交通安全隐患。
往年假期,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所以,家长不但自己要学习交通法规,掌握交通安全知识,而且要加强监护,重视子女的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使他们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让孩子渡过平安愉快的假期,健康茁壮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