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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对药师实行考核管理
发布时间: 2008-7-21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近日,天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天台县药品经营企业药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考核办法),对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药师实行考核管理。

  考核内容包括药师执行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GSP规定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等情况。考核以专项检查与其他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信息采集、等级评定和考核结果反馈三道程序进行,一个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

  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申办中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或隐匿有关证据材料、故意销售假劣药械、非法渠道采购药品、未及时上报不良反应造成严重后果等五种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

  考核基本称职的,担任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建议予以免职。考核为不称职的,列入黑名单管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曝光,并建议聘用单位予以解聘。对聘用黑名单上药师的企业,作为年度重点监管对象,按失信企业管理。

 

新闻来源: 台州日报   作者: 庞美文 丁必裕   网站编辑: 林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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