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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弃婴,拷问社会良知
发布时间: 2008-7-22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根草,离开妈妈的怀抱,幸福享不了……”每当耳畔想起这首耳熟能详的歌曲,无数个父母及孩子都会被这份沉甸甸的母爱及骨肉亲情所打动。正如歌中所唱的那样,每个孩子都渴望有一对疼爱自己的父母,而每个家长也都是会百般呵护孩子那幼小的心灵。
 
  然而,在温岭市一条刚通车不到一年的西环路(又称城西大道)的绿化带内,一对狠心的“父母”竟将刚出生的男婴遗弃在离公路二、三十米远的草丛中,放任不管。在当地好心人和公安民警的帮助下,男婴被紧急送到了温岭市的第一人民医院,但三天后,就传来了男婴离开人世的恶讯。弃婴,这个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拷问着社会良知的同时,也给法律界出了一道难题。  
 
  男婴被弃绿化带
 
  7月15日早晨,位于横峰街道汇川王村段的绿化带内草丛中却传来了一声婴儿的啼哭声。
 
  那天早上7时多一点,市园林公司的季根土师傅和同事跟往常一样,推着车子,带着水管去给市区西环路绿化带内的树木浇水,当他们进入这片绿化带浇水时,无意中竟发现了在绿树掩映下的草丛中放着一个襁褓。
 
  “我们是从石刺头那边浇水过来的,刚进入这片绿化带时,就看到了这个襁褓,直觉告诉我们里面肯定是个婴儿。当我掀开盖在襁褓外的一块蓝布时,婴儿竟哇哇地啼哭起来。一听哭声,我就心疼起来。”季师傅说。
 
  蒋志林和钟加敏是市园林公司的管理人员,他们每天来回不断巡逻于西环路这片绿化带。当他们闻讯季师傅们在绿化带内发现弃婴后,忙跑到现场查看。“小孩非常可爱,我看他还有呼吸,就把他抱出了绿化带,放在树脚下。”蒋志林说。随后,钟加敏拨打了110报警。
 
  绿化带内发现弃婴,闻讯后附近一些群众都过来了。一说起小孩的生母,村民们就特别气愤,他们都说婴儿的母亲太狠心了,不应该就这样遗弃婴儿。
 
  警方追查弃婴父母
 
  8时20分,横峰派出所民警王戎带着队员很快赶过来了。了解了一些基本情况后,民警马上抱起小孩就往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送。这边小孩送到了医院观察治疗,那边横峰派出所的刑警马上开始了寻找男婴的亲生父母。
 
  刑警金建军对现场进行深入细致的勘查,并走访案发现场附近的群众,考虑到婴儿刚出生不久,他对案发现场周边的医院、卫生院进行新生儿出生情况调查、分析,最终在市第一人民医院查找到了该名婴儿的资料。
 
  “我们从婴儿外面裹着的襁褓,寻找到了婴儿是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出生的,尔后我就在医院找到了婴儿出生时记载的资料,但由于登记册上资料记载不全,登记比较模糊,我们从登记册上模糊的姓名入手,运用了技术手段进行数据碰撞,并在牧屿警务区的协助下,找到了居住在泽国镇八份村一出租房的婴儿生母及其男朋友。”金建军说。
 
  在横峰派出所内,小周如实交待了遗弃婴儿的全部过程,以及他与女朋友小王遗弃婴儿的一系列心理活动。考虑到男婴遗弃后死亡,案件升级,温岭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小周实施了刑事拘留。
 
  述说弃婴原委
 
  原来,男婴的母亲名叫小王(化名),17岁,来自云南省。小王的男朋友叫小周(化名),22岁,来自湖北省。今年5月上旬,两人在租住的泽国镇八份村相识相爱。7月10日,小王忽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小周陪她去了牧南卫生室检查,结果查出已经怀孕。
 
  7月14日上午,小周从老乡处借来300多元钱,陪小王来到了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中午时分,小王顿觉肚子疼痛,且额头冒汗不断,医生看过B超检查后,告诉他们孩子约有7个月了,快要生了。当天下午,小王就在市第一人民医院顺利产下一男婴。
 
  “因为是早产,小孩体质很弱,医生说需要转到新生儿科,但住院费需要交1万多元,我们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我女朋友去医院那个钱也是在我老乡那借的。医生还说如果现在出院回去,孩子将活不过三天。”小周说。
 
  由于出来打工没有积攒起多少钱,俩人年龄还小,加上俩人同居生活才一个多月,带着孩子回去老乡会对他们有看法,更何况小孩带回去也活不过三天,于是俩人最终决定将孩子扔了。
 
  14日下午5时多,小王顾不得自己产后需要休息,就与小周一起带着孩子出院了,他们搭乘出租车从市第一人民医院出来后就往泽国牧屿赶。当出租车行驶至城西大道横峰街道汇川王村时,俩人停车抱下孩子,走进了西环路边的绿化带,把婴儿扔进了离路口二、三十米远的草丛中。
 
  弃婴时有发生后患无穷
 
  弃婴,在现实中,类似的悲剧并非仅此一例。温岭市福利院院长王宇同告诉笔者,在温岭遗弃婴儿或幼童的现象有逐年攀升的趋势。今年上半年,福利院就接收了包括无名氏婴儿或者身体有先天残疾的抛弃儿等80人。
 
  “遗弃婴儿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受刑法保护的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还对被弃婴儿的人身权利即生命权和健康权造成了严重的威胁。”王宇同分析认为,遗弃婴儿现在已经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引起各方的广泛关注,遗弃婴儿的行为在为社会带来压力的同时,也给社会及家庭带来了一定的危害。
 
  “弃婴被亲人抛弃后心灵所受的创伤,是一生都难以平复的。由于长期缺乏家庭的氛围和关爱,弃婴们长大后大多伴有程度不等的心理障碍,容易对社会产生冷漠甚至仇视心理。此外,这种行为对‘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构成威胁,造成人口出生失控,助长了重男轻女思想,导致男女出生比例失衡。”王宇同说。
 
  负责本案的金警官为笔者引述了我国刑法对遗弃罪的有关规定,他说:“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据金警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弃婴。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9条第五款规定,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将按当地县市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金警官认为,弃婴行为可以被定为遗弃罪,严重的可以定为故意杀人罪。这里的故意杀人罪,主要是指婴儿遗弃于没有行人或人迹罕至的地方,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则不仅仅是不愿意履行抚养义务,而且是希望或者放任婴儿死亡,其行为严重侵犯甚至剥夺了弃婴的生存权。本案中这对“夫妇”将小孩遗弃在离路口二、三十米的草丛中,而且现在小孩已经死亡,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有没有犯罪还要通过司法途径才能定性,但不管如何,他们已经对孩子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应受到良心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有关专家指出,许多群众至今尚未清楚地认识到弃婴行为的违法犯罪性质,这是导致弃婴者总能逃脱法律严惩的主要原因。而法律的不完善,执法力度的不够,则削弱了法律的打击力度,继而造成弃婴行为的难以遏制。因此,如何进一步完善法律,真正通过法律来维护婴儿的权益,给遗弃者以严厉打击,是最终消灭弃婴现象的关键所在。
 

 
新闻来源: 本站新闻   作者: 江文辉   网站编辑: 林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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