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八次主任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汇报等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少仙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宣义、洪显周、樊友来、郑玉芳、王金生,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宝顺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汇报,指出法律援助制度体现的是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和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是政府的民心工程。我国法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健全援助网络,做到“应援尽援”。要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合力真心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要加强经费保障,拓宽援助渠道,逐步完善便民利民举措。要进一步规范运作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代表活动月”实施方案,听取和讨论了财经工委关于台州市2007年本级财政决算审查情况的汇报,研究了全市交通专项工作评议方案及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