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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偷拍他人性爱录像勒索获刑
发布时间: 2008-8-6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台海网8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曾毓慧 通讯员 齐刑)趁着帮房主看管房子的机会,两名男子在房间里安装好摄像头,偷拍下房主与别的女子的性爱录像后,遂向房主索要50万元。记者近日获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这两名男子作出判决。

  密谋 偷配钥匙

  阿华在嘉禾路一小区买了一套房子,阿胜是阿华女婿的司机,他利用帮阿华看管房子的机会,偷偷地配了一把房子钥匙。

  有一天,阿利在阿胜家里喝酒,喝得畅快之时,阿胜对阿利说,阿华很有钱,碰到让他满意的女人,少则给个一万几千,多的时候还给过十几万元。阿胜说如果能拍下阿华与别的女人的“床戏”,就可以狠狠地“宰”一下阿华。阿利之前跟阿华并不认识,可是听阿胜这么一说,他顿时“心动”了。

  行动 安装摄像头

  2006年底,经密谋后,阿胜和阿利准备好摄像头和录像机,趁阿华外出之时,两人窜到阿华的房子里安装好微型摄像器材。没过几天,两人终于“如愿”地拍摄到了阿华与别的女人发生关系的录像。

  勒索 30万元“成交”

  事后,阿胜和阿利将刻录好的性爱光盘放到阿华住处门外,在接下来的几天里,阿利多次打电话给阿华,以散播性爱录像为要挟,要求阿华将50万元汇入他们事先开设好的银行账户里。

  经“讨价还价”,阿华一边答应会付人民币30万元,一边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2月17日,阿利被抓获归案;随后,阿胜也落入法网。公安机关同时还缴获了摄像机、光盘等作案工具。

  法院认为,阿胜、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揭发他人隐私为要挟,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经判决,阿胜获刑4年3个月,阿利获刑3年6个月。

新闻来源: 台海网   作者:   网站编辑: 刘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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