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开始,市政协就着手准备委员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在充分吸收各地委员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今年1月,形成了委员管理办法的初稿。之后,通过召开政协机关干部会议等,征求各方意见,数易其稿,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年3月,提请市政协三届四次全会委员讨论,对委员管理办法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6月15日,市政协三届二十二次会议协商讨论了该草案,又作了修改。
管理办法对于委员的义务和职责在政协章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四项:按时出席本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界别召开的各类会议以及调研、视察、考察、培训、专题议政等活动,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表意见;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调研视察活动,提出一件政协议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发挥委员代表性强、智力密集、联系广泛、位置超脱的优势,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凝聚人心的工作、切实加强自身修养,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提高履行政协职能水平,树立政协委员的良好形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协委员的权利,并规范了对委员的奖励和处分。
据介绍,委员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密切政协组织与委员的联系、沟通,推进政协委员经常性活动,扩大政协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有利于搭建政协委员履职平台,增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掌握政协委员的基本情况,进一步理顺委员管理的机制、内容、形式和程序,推进委员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