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两车只有轻微的损失的交通事故,为什么摩托车驾驶人却弃车离开了现场?8月19日,交警前所中队民警凭着职业的敏感性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在一起直损交通事故中,查获一辆被盗二轮摩托车。
当日下午16时09分,前所交警中队民警王国平接到分局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在75省线椒江大桥收费站处发生一起一辆二轮摩托车与一辆轿车相撞的直损交通事故。王国平等人马上出警,到了事故现场后发现一辆号牌为浙J87849二轮船形大绵羊摩托车与一辆号牌为浙A7R1XX轿车相碰撞并侧倒在轿车的右后方,这起交通事故两车只有轻微的损失,但摩托车驾驶员却弃车离开了现场。
经询问轿车驾驶员和摩托车的乘坐者林某,得知摩托车的驾驶人曹某是安徽人,30岁左右,在事故中没有受伤。既是人没有受伤,而且车辆损失很小,那曹某为何弃车逃离现场呢?抱着种种疑问,民警勘查完事故现场后将浙J87849摩托车和摩托车乘坐者林某带回中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网上比对,此车原车主是黄岩新前镇七里村方某,经与方某电话联系,得知该车于2006年停放在新前镇西范街的路边时被盗的,具体时间已记不清,当时就已向新前派出所,即现在的黄岩城北派出所报案了。与此同时民警又对乘坐摩托车的临海小芝人林某展开调查,做了细致的思想工作。最后,林某劝说曹某到前所交警队接受事故调解处理。下午17时30分许,曹某来到前所交警中队,民警王国平又对其身份和准驾车型的情况进行了核实,结果确认该曹某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发生交通事故时未戴安全头盔,最后民警对其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之后,将其和该车一并移交黄岩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