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市委
关于印发《台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台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台州市委
2008年8月11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实施办法》和《台州市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推进我市惩防体系建设,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两创”、“三个台州”战略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市委“两创”、“三个台州”战略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谋划、把握惩防体系构建,充分发挥惩防体系的服务和促进作用,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正确把握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又要着力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有效预防腐败。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制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使预防腐败与各项改革思路相合、措施相配,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为重点,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改进作风,深化改革,严厉惩处,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紧密结合实际,全面完善整体构建、行业构建、专项构建、联合构建和科技促建的惩防体系“4+1”构建方式。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三位一体”的布局,不断取得惩防体系建设的新成效。
(三)工作目标
在目前初步建立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基础上,再经过五年的努力,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具有台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反腐倡廉作用不断显现。
二、加大教育力度
(一)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把廉政勤政和艰苦奋斗教育结合起来,把党纪国法教育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结合起来,每年对广大党员集中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建设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丰富“三会一课”内容,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文广新局、市委党校、市级新闻单位
(二)深化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
制定《台州市加强对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安排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制度,促使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改进和创新反腐倡廉教育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党章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规,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和党的作风、纪律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把《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等教材纳入各级党校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内容。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委党校、市级新闻单位
(三)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范畴,推动廉政文化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的创新,整合挖潜廉政文化资源,建设一批市级廉政文化教育基地,进一步形成廉荣腐耻的社会氛围。按照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采取培树廉政文化示范点、开展创建先进单位、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学校、企业、农村、社区和家庭。结合机关文化建设,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扎实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德育教育、学科渗透和课外活动,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建立教育课题研究基地,推进尊廉崇洁教育进校园工作。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教育。结合农村传统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开展以创清廉村风为主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廉洁文化建设。结合创建“和谐社区”,将廉洁文化融入到社区文化,渗透到社区活动中。结合创建“廉洁家庭”,把家庭助廉与家庭美德教育结合起来,倡导清廉家风。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农办、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作联、市文联
(四)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机制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文化等部门的职责,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的大宣教工作协调小组会议,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努力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范畴,融入全市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纳入全市宣传教育总体部署。制定健全反腐倡廉新闻宣传的各项规定,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普遍设立专栏或专题节目,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建立廉情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探索建立反腐倡廉网上舆论引导协调、总结评估机制,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农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委党校、市妇联、市文联、市作联、市级新闻单位
三、加强制度建设
(一)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领导。及时制定规范公务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障作用。通过制定各项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的行为。制定《台州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台州市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台州市综合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等;制定《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和完善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行为的程序、规则。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法制办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资委
(二)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议事、情况沟通以及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完善党代会年会制、党代表任期制,推行党代表直选、代表辞职制度。在县、市、区探索建立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和党委职能部门向全委会汇报工作制度,整体推进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试行工作。改革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全面推行民主恳谈活动,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等制度,加大党务公开力度。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政研室
(三)完善决策机制
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坚持重大决策、重要人事编制、重要干部任免和奖罚、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集体研究制度,规范集体票决的程序和运行机制。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广泛征询意见,充分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努力形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党委(党组)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府办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社科院
(四)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廉政准则》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分层次建立各级各类干部廉洁从政(业)规定或守则。落实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的若干纪律规定》,规范领导干部与企业经营者的交往行为。继续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规定,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兼职、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外事办、市法制办、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
(五)完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制定党员领导干部问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重点围绕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事件、突发应急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进行问责。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执纪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信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
(六)探索建立廉政廉情评价办法
1.健全廉政廉情工作网络。加强廉情收集工作,建立健全廉情预警联系站、直报点,组建廉政预情队伍,建立廉情预警信息库,健全信息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反馈、信息运用等制度,全方位地收集与反腐倡廉工作有关的信息资料。
2.建立廉情测评办法。探索建立科学的廉情评价办法,充分运用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纠风工作、效能建设、案件查处、问卷调查等方面的信息和结果,把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评价党员干部廉政情况,并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建立廉情预警机制。建立廉情预警方法,采取廉政谈话、诫勉谈话、预警通知书、督办通知书、监察建议书和责任追究等方式对问题人和问题单位进行预警;以发布“廉情指数”形式开展社会预警,以专报形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报告。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外事办、市纠风办
(七)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
研究制定《中共台州市委关于各级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工作职责,落实由纪委书记担任同级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的规定,积极发挥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机制的作用,加强对反腐败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检查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深化拓展“三书两报告”,建立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制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基层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扩大基层纪检组织覆盖面。落实和完善纪检信访、办案、审理、纠风等工作制度,推进纪检工作规范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纪委
协办单位: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四、强化监督制约
(一)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1.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质量和效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行为。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反对和防止个人专断。
2.创新党内监督的有效形式。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继续抓好《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全委会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的制度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机制。探索建立同级党代会代表、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发挥市纪委委员作用的若干意见》等,积极推行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3.突出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认真贯彻市委《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完善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工程的制度,落实年度个人总结报告、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及公示、个人有关重要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进一步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体系。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或委员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完善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加强同级纪委对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出)机构工作有关规定,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制度和措施,发挥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市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
(二)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
认真落实《监督法》、《中共台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实施《监督法》的有关配套制度,支持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使职权活动的监督。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开展专项调查、询问和质询,促进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严格审查和批准决算,审议预算的执行情况。建立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评议制度。重视本级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的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牵头单位:市人大办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市府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三)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
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支持政协充分运用会议、专题调研、委员视察、提案、建议案、民主评议、反映社情民意、重要情况专报、委员举报等各种形式,对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政情况开展监督。实施委派民主监督员制度,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行风监督员制度,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完善听证会、对口联系交流、邀请群众代表旁听政协会议等形式,开展政协委员参加重大事项的调查、检查和执纪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等活动,健全知情、沟通、反馈等机制。完善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制度,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协办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四)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
加强政府法制监督,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不断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程序,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规范行政权力,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证政令畅通。强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逐步推行效益审计;加强对国有企业、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建立政府投资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深化县(市、区)长、党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和移送制度,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对审计出来的问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府办
协办单位:市人大办、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办
(五)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
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对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落实《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库。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协办单位:市人大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安全局
(六)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
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上网工程。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信访工作,落实信访举报复查复核办法、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加大信访举报办理情况通报力度,完善领导干部包案处理疑难信访问题制度;探索建立群众评议党政机关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市府办、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法制办
(七)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增强接受舆论监督的自觉性,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推动和改进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遵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注重社会效果。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市纪委、市文广新局、市级新闻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