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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部门拟出台幼儿园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 2008-8-26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针对社会上反响较为强烈的幼儿园高收费问题,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25日表示,教育部对此非常关注,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准备出台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暂行办法。

  续梅在教育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国施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不收取学费和杂费。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这个阶段采取的收费政策是合理的经费分担机制,也就是说家长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各个幼儿园办园的情况不一样,师资条件也不一样,所以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幼儿园,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续梅表示,合理的收费分担机制绝不意味着是高收费,更不意味着是乱收费。目前,教育部正在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准备联合出台一个关于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暂行办法。

新闻来源: 新华社   作者:   网站编辑: 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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