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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串谋诈骗案涉案六高层获刑
发布时间: 2008-9-6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六被告分别被判处12个月至33个月不等的监禁,全部被告获得刑期扣减

  【《财经网》专稿/实习记者 王端 发自香港】整整宣读了两天长达300页的判词之后,前“上海首富”周正毅涉嫌串谋上海地产财务总监、中银集团高层等六名高层买壳诈骗案,9月5日下午在香港区域法院宣布对被告裁决结果。七名被告分别被判12个月至33个月不等的监禁。
  涉案的六名被告,分别为上海地产前财务总监Habibullah  Abdul  Rahman(44岁),中银集团旗下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前董事总经理及前副总裁吴思炜(44岁)及林丽珠(41岁),有“中银御用律师”之称的顾恺仁(54岁)及范楚文(42岁),顾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的近律师行合伙人黎寿昌(47岁)。
  根据宣判,上海地产前财务总监Habibullah  Abdul  Rahman因一项串谋诈骗罪,被判监禁12个月。
  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前董事总经理及前副总裁吴思炜及林丽珠,因一项串谋诈骗罪,同被判囚21个月。
  判刑最重的为顾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范楚文,因两项串谋诈骗及一项公司董事作出虚假陈述罪名,被判监33个月。另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顾恺仁则被判囚24个月。的近律师行合伙人黎寿昌则被判监24个月。
  此外,上海地产及上海商贸前董事的龚倍颖(33岁)于案件开审前,已承认两项串谋诈骗罪,并转当控方污点证人,被判以监禁18个月。
  法官在庭上表示,部分被告在案件中没有实际获得利益,部分被告在事前虽然了解计划,但他们任事态发展,当想脱身的时候,已经为迟以晚。
  法官同时表示,此起案件警示本港法律及金融人士,“如果他们做了类似的诈骗案件,司法绝对不回姑息,他们会失去工作和自由”。
  考虑到被告属专业人士之前拥有良好背景且并没有案底,加上案件拖延,所以全部被告获得刑期扣减。
  庭审后,范楚文集黎寿昌的律师表示很可能上诉,顾恺仁的律师则表示一定会上诉。
  香港区域法院法官麦健涛周一(9月1日)裁定Abdul Rahman、吴思炜、林丽珠、范楚文及黎寿昌串谋诈骗香港联合交易所、香港证监会,以及香港上市公司建联通有限公司(后改名“上海地产”,已于2005年10月摘牌)的股东罪名成立。
  范楚文、黎寿昌及顾恺仁亦被裁定另一项相类罪名成立。范楚文及顾恺仁另被裁定一项对公司董事做出虚假陈述罪名成立。■

新闻来源: 财经网   作者:   网站编辑: 颜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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