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司法局获悉,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新办法:从现在开始,我市将在全市每个乡、镇、街道一一设立司法所,作为县(市、区)司法局的派驻机构,机构独立,编制专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据了解,目前我市基层司法所分为司法行政机关派出的直属所、乡镇街道与司法机关双重管理的内设所及前两者相结合的混合所三大类。尽管每个乡镇街道均设有司法所,但由于后两大类司法所存在的机构体制不顺、人员不稳定、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影响了司法所职能的进一步发挥。为此,将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的司法所逐步转变成司法机关派出的直属所,成为今后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的目标。
“目前全市近60%的乡镇街道的司法所为直属司法所,从当前的情况来分析,我市有望在8年内,将全市范围内的基层司法所逐步转变为直属司法所。”市司法局基层管理处处长周孟龙告诉记者。
据介绍,市委、市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对基层司法所的组织建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单独设置司法所,一个乡、镇、街道一个司法所,为县(市、区)司法局的派驻机构,确定为县(市、区)司法局中层职级。根据地域、人口及经济状况不同,每个司法所人员3名左右,所需编制从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中统筹解决,合理确定机关与司法所的编制比例,实行专编专用。
据悉,基层司法所负有指导管理和承担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等十项职责,以维护社会稳定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核心,依托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平台,积极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