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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把野猪弹衔到农户家门口
发布时间: 2008-10-13   中国台州网  http://www.taizhou.com.cn  【 】 【打印

  龙泉市安仁镇大舍村的柳老汉自制野猪弹放到田里逮野猪,可令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野猪弹却“跑到”邻居家门口,把27岁的女邻居莫某炸残了。近日,龙泉法院经过调查后发现,在莫某家门前放置野猪弹的,竟是某种动物所为。

  野猪弹“跑到”农户家门口

  2007年11月13日下午,莫某刚踏出家门,只听“嘭”一声,脚下的一股气浪把她掀翻了。她的左脚被炸伤,紧急送往医院,因伤势过重,被截肢处理。

  莫家门口为何有不明爆炸物?龙泉警方接警后,连夜赶往案发现场侦查,发现炸伤莫某的东西是民间自制的一种名为野猪弹的爆炸物。民警立即围绕爆炸物来源展开调查,最终锁定该村柳老汉有重大作案嫌疑。

  柳老汉最终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承认,他确实用火药、碎瓷片等材料自制了4具野猪弹,外层均用腐烂的兽皮包裹,用于吸引并捕获野猪。其中一颗投放在离莫某家不远的田里,后来怎么会出现在莫家门口,难道是它自己长腿了不成?

  原来“凶手”是某种动物

  龙泉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将野猪弹衔到莫家门口的,不是人,而是某种动物。

  法院的宣判给柳老汉“平了反”,但这到底是什么动物,村民们却猜测很多。

  柳老汉认为,莫家的狗经常出没田间,平时喜欢衔点东西回来,怀疑是狗衔回的。还有村民说野猪弹是狡猾的野猪衔到莫家门口的。法庭表示,目前相关证据只能证明野猪弹是被某种动物衔到莫家门口的,但具体的动物种类尚有待查明。

  非法制造爆炸物获刑

  案发后,柳老汉及时与受害人莫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经公安物证部门鉴定,这些野猪弹已构成爆炸装置,具有杀伤力。龙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非法制造爆炸物(野猪弹),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鉴于本案案情,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柳老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新闻来源: 处州晚报   作者: 叶海林   网站编辑: 林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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