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在椒江区工人路水产市场附近,一名衣衫褴褛的流浪汉突然发病倒地,路人发现后马上拨打“120”电话,很快,台州市中医院收治了这位病人。
医院:每年收治几十位“三无”病人
“这位病人得的是脑溢血,病情比较严重,目前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神志也不清楚,我们不知道他叫什么名字,也就没办法联系他的家人亲友”,中医院内科的一名医生介绍说。医院迅速开通了“绿色通道”为他实施抢救,因为病情严重,医院还为他请了一名陪护。
台州市中医院院长告诉记者,像这样的流浪乞讨人员病例,医院每年都会遇到20多起,在收治这类病人上的费用一般要花掉四五十万。“作为我们医院来说,救死扶伤是天职,我们不可能见死不救,病人来了我们肯定是要救治的。”
“对于我们医院来说,每年数十万的费用也是个不小的压力”,中医院院长说。据了解,除了中医院之外,台州市各大医院均有遇到此类问题,医院面对众多城市“三无”人员(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时,都是执行“先抢救、先治疗”,病人痊愈后,因为没有经济来源,无力偿付医药费,每年,医院方面都要为此承担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医疗费用。
“民政部门有没有相关的救助措施,来帮助这批遭遇困难的流浪乞讨病人呢?”医院相关负责人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民政部门:先救治,后救助
针对这个疑问,记者采访了台州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市民政局下辖的救助站蒋站长说,救助站的宗旨是“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工作人员在进行身份核实甄别后都会给他们提供必要帮助。“我们先要了解比如是否外来人员,是否没有亲友等信息,实际上我们大多是放宽了条件进行救助,比如一些精神病人,根本无法提供自己的信息,更不可能提供证明,在没办法核实的情况下,我们也要先开展救助。”蒋站长说。
蒋站长告诉记者,如果病人病情危急,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的话,救助站没有医疗条件,没办法给他提供帮助。 “根据‘先救治、后救助’的政策,这名流浪者病情稳定或者痊愈了,可以到救助站来接受一定的帮助,比如提供食宿以及返乡的车费等”,蒋站长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