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3起防疫药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2022-12-28 10:14:34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作者:陈佳杰

哄抬药价,罚!

本轮疫情以来,市面上出现感冒药、退烧药等药品紧缺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有少数商家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的销售价格。近日,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防疫药品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提醒、告诫医药用品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

此前,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医药用品经营者: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违者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本次公布的案例中,3家药店均对药品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提价销售。

仙居县某药房大幅提高药品售价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9日,仙居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仙居县一家药房售卖的连花清瘟价格高于市场价。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药房曾在今年9月和11月,先后购进两批连花清瘟颗粒(胶囊片),采购价格分别为每盒9元、12.99元,成本增长44.33%。对比销售记录,该店连花清瘟颗粒(胶囊片),在11月16日前的销售价格为每盒15元,随后逐步大幅上涨至12月6日每盒30元,涨幅高达100%。

本案中,该药房的进货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仙居县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罚没3021元的行政处罚。

三门县某大药房大幅提高药品售价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5日,三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三门县某大药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房在11月11日购进一批连花清瘟胶囊药品,共计20盒,购进价格为每盒12.3元,并一直按24元每盒销售。但从2022年12月5日开始,该药房销售的同批连花清瘟胶囊药品售价快速提高至每盒38元,销售价格涨幅达到58.33%,共销售10盒。

该药店在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之际,且商品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商品销售价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涉嫌哄抬价格行为。三门县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临海市某药店大幅提高药品售价哄抬价格案

日前,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某药店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曾在2021年12月27日,以每瓶4.51元的价格,购进30瓶规格为100片的安乃近片。该药店销售记录显示,该批药品中,有21瓶是以每瓶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现场还发现8瓶未拆封的安乃近片,以及1瓶拆封过,还剩30片的安乃近片。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店在今年12月19日,将安乃近片分拆为每袋10片的小包装,并以每袋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折算安乃近片销售价格为每瓶50元,涨幅达到950%。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囤积药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将遭到执法部分严厉打击。下阶段,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抓好稳物价、保质量、护秩序各项工作,加强市场价格和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各类违法行为执法打击力度,确保市场秩序规范运行、防疫药械质量安全稳定,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编辑:褚淑华 责任编辑:杨能勇 审核:刘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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