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23时许,天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白鹤中队民警在赤城街道金盘大桥附近路段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缓慢,该车将要行驶至检查卡点时,突然准备掉头。

执勤民警立即前去查看情况,在询问中,发现驾驶人张某身上有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5mg/100ml,属于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张某的驾驶证其领证日期为2025年9月5日,刚拿到手才1天,还在实习期。
天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张某驾驶证实习期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注销的处罚。
考取驾照不容易,然而驾驶人张某并未守规,拿到驾照仅一天,就因酒驾被注销。天台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在饮酒前提前安排好交通方式,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编辑:褚淑华 责任编辑:余彩虹 审核:颜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