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2022-11-17 11:09:44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作者:鹰远

路桥人张某从事房屋装修工作,在路桥区某小区施工时,为图方便,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将一床垫从该幢楼的二楼窗户扔下,砸中一刚好经过的路人戴某的头肩部,使其当场昏迷。经司法鉴定,其伤势程度为轻伤一级,属于轻微伤。近日,张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11月16日《台州日报》第6版)

高空抛物一直以来都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增设了“高空抛物罪”。鉴于犯罪嫌疑人抛掷物品的地点位于小区,相对于其他地点人流量较大,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且该案已造成1人轻微伤的后果,结合本案其他情节,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这起高空抛物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的案例,具有强大的威慑力,但严治同时还必须采取措施严防,才能保护民众“头顶上的安全”。

在城市化进程中,一栋栋高楼拔地而起,随之而来的高空抛物行为也屡禁不止,一方面严重损害人民生命健康,另一方面也因为取证困难,导致在维权的道路上步履维艰。

此前,重庆警方研发“瞭望者”高空抛物智能预警监控系统,可以对楼体立面进行不间断检测,抓拍检测率可达98%以上。该系统一方面有利于锁定高空抛物证据,明确责任主体;另一方面也能够形成有效威慑,倒逼居民提高道德素养,养成良好习惯。安装“朝天”监控,监管高空抛物,无疑回应了民生关切。

治理高空抛物乱象,一方面,要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增强人们的文明意识,让“高空禁止抛物”成为一种自觉,成为公民的行为习惯,从根本上遏制不文明行为;另一方面,要完善治理措施,坚决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惩处高空抛物行为,让肇事者付出代价,从而形成有力震慑,有效遏制和杜绝高空抛物乱象。此外,现代的科学技术手段也不可或缺,相关部门可以在现有技防的基础上增设“向上看”监控设备,用细密、无死角的监控让高空抛物的人无处遁形。

就此而言,一些地方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全覆盖、实时监控的治理经验,值得各地取经推广。只有多管齐下,才能够有效遏制高空抛物乱象,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编辑:余彩虹 责任编辑:杨能勇 审核:刘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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