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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6月25日,台州举行《台州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委主任於艳华,市政府副秘书长蔡木贵,市金融办主任胡新民,台州银保监分局局长俞威,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行长喻晓岚,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委主任 於艳华: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台州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12月24日经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5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2年,省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试验区在我市设立;2015年,国务院确定我市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十年来,我市探索出一套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台州模式”,对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和金融机构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方面,具有重要的示范和推广意义。当前,我市正在创建国家级“普惠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改革示范区”,开展地方立法,对于固化前期改革经验,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高水平助力示范区创建,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通过书面征求、座谈听取、实地调研、网络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使条例更好地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

主要内容包括


关于立法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

制定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深化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改革,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导向、政策激励、包容审慎、科技创新、数字赋能、健康可持续的原则。根据上位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条例所称小微企业,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有关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结合台州目前小微金融服务对象的实际情况,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及其他小微市场主体普惠金融服务促进的相关活动,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金融产品和服务

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完善服务小微企业的机构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开发有针对性的小微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信用贷款规模和比重,优化担保贷款相关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融资和供应链融资,创新还款续贷方式。鼓励金融机构之间加强合作,通过主动负债、创新风险分担模式等方式增加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农村金融、开放金融、社区化经营等产品和服务。明确政府产业基金的职责和定位。支持小微企业开展直接融资。


关于政策性融资担保

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改革,推动建立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辅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和保费补贴机制。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融资担保服务。规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加入国家、省、市再担保合作机制,与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探索建立多元化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可持续发展,依法平等享有风险补偿和担保费用补贴。


关于金融数字化改革

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全市金融领域数字化改革,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台机构建设并完善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数字化应用。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司法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和提供水电气等公共服务的相关专业单位,应当提供数据支持。要求相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保护,依法收集、保存和使用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确保信息安全。


关于保障监督

鼓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台机构,对扶持小微企业力度较大的金融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监管评级、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支持。规定从学术研究、教育培训、普惠金融宣传、金融顾问、融资辅导等方面给予金融支持的内容。明确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应当依法规范经营,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消费合法权益的保护。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市政府副秘书长 蔡木贵: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台州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这是我市法治建设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一个里程碑。


我市是国家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经多年探索,创新了“一平台一基金五机制”等一系列基础性、关键性、首创性的改革举措,被全国多地复制推广,相关经验做法获得了各级领导的肯定,目前我们正在争取创建国家级的金融改革示范区。市人大高度重视,制定了以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法规,这是全国首部以此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提炼总结了我市多年来金融改革创新的经验,对于建设金改示范区和进一步深化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

广泛宣传《条例》是贯彻、落实、执行好《条例》的基础。市金融办要会同人行、银保监、宣传、司法、法制等单位将《条例》的宣传工作作为近阶段普法工作的重点,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通过多渠道、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使《条例》被广大小微市场主体获知,大力营造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在加强日常宣传工作的同时,要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网点广、人员多的优势,在主动服务小微客户同时,加强条例宣传。各县(市、区)也要加大宣传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条例》宣传工作。


二、全力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依法做好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工作。对《条例》中要求配套跟进的各项制度和政策,如为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工作提供财政和政策支持、制定和实施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政策等,要对原有政策进行梳理完善。对绿色金融服务、数字化应用等进一步创新的内容,要尽快谋划创新举措和方案。我们也要抓紧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方案,以确保《条例》各项制度顺利落到实处。


三、全力抓好《条例》的严格执行

法律是治国之利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贯彻执行《条例》关键在真抓。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条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条例》办事。小微市场主体的普惠金融服务促进的相关活动,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要加强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督查,政府法制部门和督查部门要发挥好依法行政的督导作用,强化《条例》贯彻执行考核,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用督导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