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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省第十五次党代会——2022年台州市共同富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4月28日,台州举行2022年台州市共同富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邀请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建勇,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於艳华,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怀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叶甘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施伟军,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建勇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


犬类是我们人类最忠实的伙伴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来广大群众养犬数量不断增加,因养犬引发的各类问题也进一步显现。养犬问题既是广大市民的私事,也是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城市文明的大事。文明养犬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反映了我们这座城市的公共文明程度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广大市民的养犬行为,加强对养犬和涉及犬类经营行为的管理,2021年10月22日,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2021年11月25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今年3月,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关于做好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对全面推动《条例》的宣传、贯彻和落实进行具体部署,并建立规范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为推进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前期做了大量、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条例》(草案)的起草和意见征求、犬只犬牌及芯片的准备、养犬管理系统平台的开发应用、接种点的公布、禁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标准的确定和公布、流浪犬只收容场所的建设等等。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再向大家通报三方面工作内容:


一是开展广泛宣传,凝聚全民共识。规范养犬管理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市、县(市、区)两级养犬管理工作联席办将牵头组织开展《条例》政策解读和宣传,加强社情民意收集,浓厚文明养犬氛围;做好养犬群众针对性宣传,提高文明养犬自觉意识、法制意识和公德意识,自觉履行义务、遵守法律规定;切实发挥涉犬行业特别是宠物销售、诊疗、美容机构与养犬群众直接接触的优势,引导从业人员做好政策宣传。我们要求各地各部门把《条例》的宣传教育融入普法日常工作,充分依托各种渠道和载体,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适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不断增强公众认同感和参与度,为《条例》全面贯彻实施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落实服务管理,加强综合整治。《条例》贯彻实施后,在规范养犬管理工作方面,要让广大群众有真真切切的获得感,就必须结合群众所思、所想、所需,从群众最急、最怨、最盼的事情做起。我们将从完善服务管理着手,提高贯彻实施效果。一是进一步落实好人力、物力、财力等综合保障,有力执行《条例》相关规定。二是努力创新管理服务,优化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应用信息化手段,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最大程度便利养犬群众办理各项养犬业务,确保立法效果在管理中充分体现。三是集中组织开展文明养犬专项整治,持续发力、标本兼治,着力解决“犬只不免疫办证、溜犬不牵绳、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扰民伤民”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四是注重系统谋划,创新工作方式,将“解当前”与“管长远”结合起来,持之以恒抓推进、久久为功抓落实,推动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向更广范围、更深层次迈进。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整体合力。规范养犬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光靠市、县一级或哪一个部门,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我们将着力构建“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基层自治、公众参与”的规范养犬管理体系,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齐心协力、密切联动,把各种诉求平衡好、各类资源整合好、各方力量调动好。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全面开展重点管理区犬只免疫、芯片植入和登记“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理养犬登记;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犬只收容场所建设,做好流浪犬捕送、收容管理;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强化《条例》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对违规养犬行为的巡查、纠正和处罚,用刚性制度维护《条例》权威,依法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达到公众满意、社会和谐的管理效果。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们:“养犬更要爱护环境、养犬更要尊重他人、养犬更要遵守法纪”,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人人倡导文明养犬,人人监督文明养犬、人人践行文明养犬,为建设更加美丽、文明、和谐的新台州贡献力量!



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於艳华:


《条例》的制定情况、主要内容


《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10月22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1月25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城市居民养犬日益增多,因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安全、卫生、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养犬不登记、不免疫和犬只伤人、犬吠扰民、乱拉排泄物等问题逐年递增。2018年至2020年,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养犬管理提出的建议、提案多达23个,人民群众对于规范养犬行为有着迫切的诉求。虽然上位法对养犬管理已有零散规定,但是不能满足我市养犬管理的实际需要。目前,省内大部分地市已经出台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各地的实践经验能够为我市养犬立法提供有益借鉴。因此,为切实解决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的制定过程



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后,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起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2021年6月份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条例草案内容进行初步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会同市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书面征求、座谈听取、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对条例草案进行认真修改。此外,还围绕民主立法数字化改革工作,开展养犬立法网络民意调查活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共有12万余人完成民意调查,条例草案与公众接触度达50余万人次,形成民意调查分析报告作为常委会审议的重要参考。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还专门向市委报告了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情况。2021年10月22日条例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1月25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47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管理体制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条例将本市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除城市建成区外,还包括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划定的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条例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将公安机关明确为养犬管理主管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的相关工作。同时,考虑城市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在流浪犬只捕送方面存在职责交叉,规定流浪犬只联合捕送制度,由城市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捕送工作。


(二)关于免疫与登记

一是明确在全市依法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根据《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的规定,条例明确对犬只狂犬病进行免费免疫,并对免疫要求、电子标识植入等作了规定。

二是明确在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条例就犬只初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等情形分别作出明确规定,并根据数字化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要求建立养犬登记及养犬管理信息系统,采取便民措施实现强制免疫与养犬登记一站式服务。

三是规范限养数量和限养品种。条例明确重点管理区内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禁止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大型犬。

四是设定养犬基本条件和要求。条例规定个人饲养犬只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且独户居住。同时,还明确规定,禁止单位饲养犬只,确因必要护卫的可以饲养一只,以及单位养犬的具体条件。

五是规定不予登记情形。条例明确犬只伤人、养犬人遗弃虐待犬只等四种情形为终身禁养犬只,以及其他三年内禁养犬只的情形。


(三)关于养犬行为规范

一是明确饲养犬只和携犬出户行为规范。条例从九个方面规定了养犬人应当遵守的具体规范,并对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携犬出户作了规定,同时对一般管理区内携带烈性犬、大型犬出户做出要求。

二是明确禁止携犬进入的相关场所。条例具体罗列了禁止携犬进入的场所和区域,并规定其他单位和场所,可以设置标识,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三是明确犬只伤人责任。条例规定犬只伤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将伤人的犬只送至犬只收容场所,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检疫。


(四)关于收容、领养与经营

一是规范犬只收容场所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犬只收容场所,收容和处理流浪、没收以及养犬人自愿送交的犬只。

二是设置犬只收容领养制度。条例规定收容场所内经健康检查合格的犬只可以由个人和单位领养。

三是规范犬只经营活动。为避免犬只经营活动扰民,条例对犬只经营场所明确了具体要求,并禁止在商住综合楼、居民住宅小区和写字楼内设立集中饲养犬只的经营场所。


(五)关于违法养犬责任

条例对违反防疫、治安管理等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明确处罚规定的,设置了转致条款。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设定处罚的,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体现了执法的刚性和威慑力。